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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简牍与甲骨文的时代关系——兼答蒋书红先生


再论简牍与甲骨文的时代关系——兼答蒋书红先生

 

邢千里

 

[摘  要]自民国以降,简牍与甲骨文的时代关系已然成为学术界的一桩公案。简牍出现的时间晚于甲骨文还是同时?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对甲骨文中“册”字的造型依据,卜辞“册”、《说文》中对“册”的解释,以及《尚书》中“唯殷先王,有典有册”等文献内容的理解上。综合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各方面因素分析,简牍不晚于甲骨文出现的观点难以成立。

[关键词]简牍;甲骨文;时代;典册 

[  ]邢千里,浙江传媒学院设计艺术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艺术史,美术考古。

 

简牍与甲骨出现的时代关系,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一般的观点认为简牍至少与甲骨文同时代出现,代表学者有我国现代甲骨大家董作宾的高徒、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李孝定和清华大学教授、历史学家李学勤先生等人,后者在《中国古史寻证》一书中写道:早在有关殷商的文献和商代甲骨文中,已经有了典册的踪迹,知道那时人们已利用竹木制简,用绳编连成册。北京大学仝冠军于2003年发表的《论简牍不晚于甲骨出现》(以下简称仝文)一文则详细地从文献记载、保存技术、气候因素、书写习惯、记录内容等几个方面反复论证支持这一观点。

2009年第7期《学术论坛》发表了笔者的《论简牍与甲骨文的时代关系——以<论简牍不晚于甲骨出现>为例》一文,针对仝文所列举的诸方面逐一进行了反驳,最后得出结论:仝文的论据论点均不足以支持所谓“简牍不晚于甲骨出现”的说法,“简牍的出现可能会是在西周中晚期到东周早期之间,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天子权威的逐步削弱,思想文化的逐步活跃和进步,文字使用范围逐渐扩大的情况下出现的。甲骨文中的“册”字,本义是指串编的龟甲或者兽骨,但随着甲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简牍的取而代之,而专指简牍了。”[1](p166)并在文末对简牍出现的时代进行了推测:“简牍的出现可能会是在西周中晚期到东周早期之间,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天子权威的逐步削弱,思想文化的逐步活跃和进步,文字使用范围逐渐扩大的情况下出现的。”

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对甲骨文“册”的解读上,《说文》中对“册”的解释成为双方都加以引用却又理解各异的重点依据。李学勤等支持将“册”字的竖条札形理解为对简牍之象形的学者视此为“铁证”,而持不同意见的学者如董作宾则明确指出“……册字最初所象之形非简非札实为龟版……”[2](p2961)

针对笔者的文章,2013年第4期《殷都学刊》发表了署名蒋书红的文章《论甲金文“册”之造形依据及简牍的出现时代》(以下简称蒋文),围绕所谓甲金文中“册”的造形及甲骨文的功用等内容,依据对董作宾“册六”之辞的商榷解读,并援引李学勤、李孝定、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任汉中等人的观点,指出:董作宾和邢千里据“册”之竖条长短不一而推定其必为甲骨之形,盖甲骨长短不一,竹简易整饬为等长之论调,不足为据。作者由此进一步得出结论:甲金文中“册”字的造型依据不是甲骨而是简牍,“册”字的本义是指简牍文册而非甲骨文册,简牍在殷商甲骨文时代即已出现。

在至今尚无确凿的考古发现证实简牍的出现不晚于甲骨文的情况下,蒋文所援引的新论据和进行的新论证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学界的研究思路与方式,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就事论事、逻辑关系不严密,以及学术规范不严谨等方面。因此,其所最终做出的支持“简牍在殷商甲骨文时代即已出现”的结论是不具有充分说服力的。

 

一、董作宾“册六”释辩

相比于仝文,蒋文作者最为有力的论据就是援引李孝定等对于董作宾“册”字之造形依据以及甲骨文卜辞“册六”之阐释的质疑。董作宾在《殷代龟卜之推测》(《安阳发掘报告》第一期)一文中写道:

据上节新获龟版“册六”之文知此册字最初所象之形非简非札实为龟版。其证有二。第一,自积极方面证之,吾人既知商人贞卜所用之龟其大小长短曾无两甲以上之相同者,又知其必有装订成册之事,则此龟版之一长一短参差不齐又有孔以实韦编,甚似册字之形状,而册当然为其象形字也。第二,自消极方面证之,《仪礼·聘礼》疏引郑氏《论语·序》云“《易》、《诗》、《书》、《春秋》、《礼》、《乐》册皆二尺四寸,《孝经》谦半之,《论语》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谦焉。”是古代简册虽有长短之异,而其于一种书、一册书中策之长短必同。如六经之册皆二尺四寸,《孝经》十二寸,《论语》八寸是也。简牍与札在一册之中其形制大小长短必相同。而册字之所象,乃一长一短,则非简非札可断言也……[2](p2961)

对于董作宾的观点,蒋书红指出,李孝定在《集释》中有截然相反的意见:

《说文》:“册,符命也。诸侯进受于王也。象其札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古文册,从竹。”……册象编简之形……‘册六’之文作当释‘入’,言册所入之龟也。且殷周之际,舍甲骨金文之外亦必有以简册纪事者矣,第以竹木易腐,不传于今,然则金甲文之册字,亦必取象于当时之编简盖可断言也。”[2](p2961)

其实,同样持反对意见的甲骨学大家唐兰早在1935年就撰文力辩董作宾的“册六”、“编六”之误,明确指出“六”应为“入”,董氏之错是因甲骨文(分为一、二、三、四、五期,由董氏划定)一期“六”字与“入”字字形基本一致所致(唐兰《关于尾右甲卜辞》,《国学季刊》五卷三期)。唐兰还指出,“‘入’和‘来’是动词,上面的字是名词,这是说一个人入或者来的事情。”

对于董作宾的观点,笔者也并不完全赞同,特别是“其于一种书、一册书中策之长短必同”的说法,笔者与董氏的相同之处在于均将“册”视为龟册的象形。蒋文以笔者并不认同更没有引来作为论据的董作宾的文字作为批驳对象显然是没有道理的。不过,笔者还是倾向于认同董氏对于“册六”的释读。将“六”释读为“入”,“册”理解为“人名或方国名”[3](p41),从而将“册六”释读为“册国或名叫册者进贡龟甲的意思。”[3](p41)或者“册所入之龟”,未免牵强,理由有二。其一是蒋卫荣等人依据的《甲骨文字典》。蒋卫荣写道:“《甲骨文字典》(徐中舒主编)对‘册’字含义作出了全面而妥帖的阐释。‘册’有五义:①简册;②祭名;③方国名(或人名);④通‘删’,意砍也,斫也;⑤作册,殷王左右掌文书之官。唯独没有龟册之说。”蒋卫荣在这里是引用现代人在没有确切实物或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的判断作为论据,实为不妥。其二是李孝定、唐兰、蒋书红等人所推测甚至深信的“‘册’乃名词, 或人名或方国名,‘册入’者是册国或名叫册者进贡龟甲的意思”的论调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文化前提。作为方国或进攻龟甲者的“册”既然是象“简牍”之形,那么是否可以肯定这个“方国”或“进贡者”的文明程度不在殷商之下,而且很可能还高于殷商?如果是这样,岂不与其向殷商朝贡的行为相悖?须知,“册入”与甲骨文中所见的“雀入”等内容有着本质的不同。

再有,关于董作宾“册六”说,在缺乏更多有力材料的情况下,笔者虽然也不敢贸然赞同,但李孝定、蒋书红等人的辩驳和新解更显无力。李孝定说:“又彦堂师据卜辞‘册入’之辞推言龟版编册为册字取象之所本,考卜辞未见‘册一’、‘册二’之文,则‘册六’之辞容有可商。”本来说“容有可商”,但李孝定紧接着就说:“且殷周之际,舍甲骨金文之外亦必有以简册纪事者矣,第以竹木易腐,不传于今,然则金甲文之册字,亦必取象于当时之编简盖可断言也。”不知其所说“且殷周之际,舍甲骨金文之外亦必有以简册纪事者矣”以何为据。“册一”、“册二”之文未见,“册六”就一定不成立?为什么不考虑尚待发掘、散佚、损毁等因素就仓促定论?而且,“殷周之际”一语有偷换概念之嫌,殷周跨度上千年,“舍甲骨金文之外亦必有以简册纪事者矣”始于何时?殷商?西周?若是始于殷商,商初,商中,还是商末?若是商末,必晚于甲骨文。若是与甲骨文同时甚至更早?依据是什么?仅凭李孝定等人的一句“‘册入’为‘言册所入之龟也’”未免过于武断。

至于“册六”说,未必没有道理,而且,对比“册入”说的牵强反而更有可信度。有“册六”就一定要有“册一”、“册二”?“六”在这里一定要理解为“第六”吗?根据甲骨文常见的体例,如“卢方皆入戈五”(妇好墓),“册六”为何不能理解为“六册”,即以此块龟甲为“封面”的龟册包含六册龟版内容?

 

二、“册”字象形所本之“栅栏”说

观察甲骨文中出现的“册”字,不难发现其中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几条参差或等长的竖线中间都会有一条包围或半包围的弧线,少数表现为长方形或菱形(见下图)。为什么会这样?如果是对所谓竹简或木简的象形,为何不用两根横线贯穿表示,而是用这种容易造成空间透视错觉的弧线、椭圆或菱形?

 

据陈济:《甲骨文字形字典》

《集·谏韵》:册,竹木补篱谓之册。日本者白川先生同意本是的象形字,说即柵之初文……金文之中,有不少册字左右相向並排的,查的果,在含有册字金文一百三十多例中,含有这种两排之形的,就有五十一器之多。因此我认为册是扉的象形,而册是扉的象形,其本义盖指牢而言[2](p2966)

这样就解释了甲骨文“册”字具有三维空间感,以及竖线有长有短的原因,但如何理解对栅栏的象形向后来的简牍过度的逻辑关系呢?

或许,受甲骨大小、长短不规则之累的殷商人从栅栏形状中得到启发,用绳索、皮条将甲骨进行穿连以便于阅读、保存和管理。因此,“甲骨文中的‘册’字,本义是指串编的龟甲或者兽骨,但随着甲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简牍的取而代之,而专指简牍了。其实,‘册’的最初形态是‘龟册’,竹简和木简是对其的模拟和完善。”[1](p166)这也是很有可能的。

复旦大学姚福申教授在《简册与龟册辨》一文中指出:

在商代和周代早中期的铭文中,“册”字与甲骨文的字形一模一样, 编连物长短不整齐,编绳大致只有一根。晚期的铭文中才出现“笧”字和“” 字,前者见于“师酉殷”,后者见于“齐侯鎛”,其中编连物长短整齐,编绳一般两根,多至三根。这两字的出现清楚地告诉人们这样一个事实:起初只有龟册一种形式,后来才出现竹制的典册,当简册被普遍应用时,为了区别于龟册,才将竹制的典册冠以“竹”字,使字形特征更接近于简册。可见,制作“师酉殷”和“齐侯鎛”的时候,已是龟册和简册并存的时代。之后,龟册渐渐被简册所取代,终于完全淘汰,此时,所有典册都是简册,感到“典”与“册”上加以“竹”字实属多余;到了许慎编《说文解字》的年代,这两字成了久不使用的古字了,只有潜心研究文字学的大师才认识它[4](p105)

姚说符合人类文字发展的规律,是很有道理的。这样一来,“册”字从对栅栏的象形一直到固定为今天所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简牍的脉络就相对清晰了。至于甲骨文中“册”字的几条竖线长短不一,有的长短互现,有的长短一致,则更加说明当时人书写时的随意,而非定制。蒋红卫对笔者拙文断章取义,在其文中称“所以董作宾和邢千里据‘册’之竖条长短不一而推定其必为甲骨之形,盖甲骨长短不一,竹简易整饬为等长之论调,不足为据”,实在有失严谨。另外,蒋书红还引用2009年复旦大学刘钊教授在西南大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出土文献语言文字研究与比较文字学研究领域)的会议上的专题报告《美化装饰化与古文字构形》中的观点,认为“册”字竖条的不等长乃是古人求美求新的写法。说到古文字的“美化装饰化”,笔者不是古文字学的专家,但有一点想必是可以达成共识的,那就是古人美化装饰化文字一般有两个前提,一是作为书法审美意识的觉醒,而公认的书法审美趋于自觉的时期是汉代,显然殷商时期不满足这个条件;二是出于对文本布局匀称与平衡的追求。“从甲骨文开始,字形就具有了方块形态的雏形,这一特殊的空间结构要求汉字内部上下、左右、里外布局的匀称与平衡。甲、金文字美化现象,则很好地表现了人类这一追求平衡、对称造型美的原始形象思维。”[5](p92)

蒋书红还提到:

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册”字中的竖笔,或长或短,或等长,是文字符号化的体现,不能把它跟实物相比并论,这方面的反证如甲骨文中“人”字为何只有一条胳膊?“又(手)”字只有三根手指?汉字书写求美、求参差变化,然后约定俗称是为符号化,字形和实物不能比附[6](p86)

且不论蒋书红所谓“汉字书写求美、求参差变化”的表述如何站不住脚,单说古文字的符号化问题。诚然,出于实用的需要,汉字的发展势必要从早先的象形化走向简化、规范化,“符号化”是必然的,的确“不能把它跟实物相比并论”,但“人”字的写法有其图像学的动机和意义,大家知道,人类早期阶段对物象的描绘因为受制于绘画能力的不足(象形文字)而常常采取表现对象正侧面的方式,这是世界古代先民的普遍做法。我国战国时期的两幅帛画《人物龙凤图》和《人物御龙图》可以作为例证,这种情况直到魏晋时期随着绘画的觉醒才逐步好转。而在甲骨文方面,类似的字比比皆是,如“虎”、“马”、“鸟”等。因此,由于透视的关系,将手(或足)省略掉一半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而且,在与人有关的甲骨文字中,也不乏“四肢健全”的,如“夫”字等。所以,符号化与否只是文字自身发展的大的规律,对阐释“册”与实物的关系并无有效说服力。

有意思的是,蒋书红刚刚表述完“符号化”说后,接着说道:“甲、骨难道是粗细一致的吗?不难想象,甲、骨肯定大多数是粗细也不一的。”如此前后矛盾,实为不当。

对于董作宾和笔者对于考古发现的甲骨穿孔或许为龟册穿编之用的观点,蒋书红说:“甲、骨难于钻孔编串,在早期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相对于在简牍上钻孔,要困难得多,因此,其为文册的可能性要小很多,而简牍的可能性更大。”在这里,作者先入为主地先认定殷商时已有简牍,然后将在甲骨和简牍上钻孔两相比较,在甲骨上钻孔自然会比在简牍上困难的多。这显然是偷换概念。如果商人能够在当时二选一,在没有其他条件制约的情况下,当然会选择后者。可争论的焦点是殷商甲骨文时期是否已有简牍,而不是在制作上孰难孰易。

 

三、作为回应质疑的保存技术问题

在《论简牍与甲骨文的时代关系——以<论简牍不晚于甲骨出现>为例》一文中,笔者针对仝文所列举的六个方面逐一进行了质疑和否定。在没有新的论据的情况下,蒋书红却只针对“册”字的造形依据和甲骨文的功用两大方面对笔者进行反驳,而对其他方面只字不提,难免有些避重就轻之嫌。对于古文字研究而言,本来就是十分困难的事,能够依据有限的资料自圆其说已属不易。然而,一个观点的合理或成立与否,是要经得起各方面考量的,如果有一点说不通,那就不能算作自圆其说。

不论基于“册”字的释读看上去多么复杂和深奥,关于简牍的出现不晚于甲骨的一个致命的疑问是:为何至今没有一件殷商时期的简牍实物哪怕是残片、花土被发现。对此,仝冠军的说法是“保存技术的落后”。蒋书红也说:“或许它们已腐朽不存,或许它们还埋藏于地下。”而笔者在拙文《论简牍与甲骨文的时代关系》中,早已明确地提出质疑:

我国很早就掌握了木器的制作、髹漆和保护技术。距今五千多年的河姆渡文化时期,大到碗、桶、船桨、矛,小到匕、矢、作为织布工具的卷布棍、经轴和齿状器等,都有发现。而且木碗和木桶上有一层光滑发亮的涂料,可能是生漆。矛、匕前端用火烧法硬化,与竹简的“杀青”相仿。从技术讲,已经完全具备了普遍使用木简能力。如果说简牍的出现不晚于甲骨,为什么至今在发掘了大量随葬有竹简的战国墓葬的同时却一直没有发现木简呢[1](p156)

蒋书红还沿用了任汉中等学者关于否定甲骨文并非当时档案的观点,并由此说到:“因为它不是档案,所以也没有多大的必要耗费艰辛浩繁的工序加以编串成册,留存于后世。因而,殷商时代,也不大可能有龟册、骨册。”[6](p87)

首先,笔者并不认同所谓“甲骨文非档案”说,其次,即便是“并非当时的档案”,难道就一定不会“编串成册,留存于后世”吗?大家都知道,甲骨文作为占卜这一商人沟通鬼神的功能是毋庸置疑的,在殷商的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这从当时方国进贡的龟版、龟甲的记载中不难看出。这样重要的东西,钻孔编册,集中保存,即便不是出于存放档案的目的,难道不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么?

同样地,如果按蒋书红等人所说,殷商时已有简牍,那么作为所谓当时档案的重要载体,商人势必妥善保存,其重视程度势必远远高于普通的生活用具,然而:

……如果商代或者更早时期有竹简的使用,那么其保存至今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且,既然诸如箩、筐、席、竹绳等生活器具都能保存到现在(历经5000年左右),作为书写记录的载体——竹简定然会被刻意地保存,保存环境一定不会比保存这些生活器具的环境更差。而且,竹简的保存还要视具体的保存环境而定。从全国的出土情况看,早期的竹简有的保存得相当完好,即使那些损毁的,除了由于墓葬积水的原因之外,还有人为的破坏等,不能简单地归之为“保存技术”的原因[1](p157)

因此,单就简牍的“保存技术”一项,蒋书红等人的说法就难以自圆其说,不能成立。

 

四、礼制文化视野下的时代考量

在基本否定了“简牍不晚于甲骨出现”的观点之后,我们依然应该注意不能走入绝对主义的误区。即,殷商时代尤其是甲骨文盛行的时期没有简牍的出现,并不代表当时一定没有个别人在个别类似简牍萌芽形态的载体上书写、刻画的可能。正如姚福申所说:“这里所说的仅仅是指作为典册的物质材料在特定历史阶段的变化,并不是说殷代没有一个人在竹片或木片上写过字,从殷墟发掘所得的白陶上有墨书的‘祀’字来看,偶尔在竹木片上随便写些应用性文字也必然会有的。”[4](p105)

就材料而言,的确,在殷商乃至更早时期就已经有了出现和使用简牍的可能性,更何况在新石器时期的彩陶文化中可以明显看到毛笔的使用痕迹。然而,正如笔者反驳仝文时所说的:

具体使用那种材料,除了自然地理条件,还要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中国有着独特而发达的礼制文明和占卜文化,形成了一整套从思想、仪式到材料的有机的表达方式。从陶器、玉石器到青铜器的礼制化演进,从先民对于骨、甲的认识和选择作为占卜的媒介,中国的文字表达从文明之初就与礼制和占卜有着紧密的血缘关系,而文字的载体自然也要服从于礼制和占卜的需要,而不是仅仅追求“易得” [1](p158)

姚福申进而解释说:

殷代掌握文字书写手段的只是为数极少的巫史和高级贵族……他们把文献镌刻在典册上并不是为了传播文化,而是记录“天意”和祖辈们的光辉业绩……以达到“子子孙孙永其保之”的目的。东周以后,诸侯各自为政,生产力发展很快……一贯被高度垄断着的文化,不得不向士一级贵族开放,于是出现了以传播文化知识为目的的书籍,而竹简、木牍之类便于书写、价格低廉的物品,便成了最理想的书写材料……龟册才逐步被新兴的书写材料简册所取代[4](p105)

 

五、《尚书》引发的问题

文章末尾,蒋书红又引用任汉中的观点,认为从《尚书》中可信赖的有关先王典册来看,殷王室的正式的文书十分规范严整,且文字篇幅较长,文本体式多样,远比甲骨卜辞更具有文书的特征,据此,可以判断,因为当时殷商正处于“尊神敬鬼”的神本社会,殷王室常常借助占卜来进行决策,占卜的结果再录入典册,或制作“图法”,后者成为正式的王室文书进入管理程序,而占卜的遗留物——甲骨卜辞,则没有成为正式的文本。也就是说,殷商时代,已有正式的文书档案简牍典册,而甲骨卜辞并非正式文本,因而也不可能是当时的典册。

对于这段话,笔者遍查各种文献也未找到,后来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从网上搜了一下,原来出自桑毓域与任汉中两位学者应邀在档案界论坛基础理论版块中进行的对话。首先,作为一篇学术论文,将网络上没有公开发布的座谈内容作为引用文献显然是不符合学术规范的。其次,即便这段对话的真伪和权威性没有问题,其观点也是有待商榷的:

1,不知任汉中所说“《尚书》中可信赖的有关先王典册”指的是什么,莫非孔子所说的“唯殷先人有典有册”一句。然而,孔子只提到殷商“有典有册”,就如同许慎对于“册”的解释一样,并未明确指出是简牍还是龟册,安知这里一定指的是简牍?再说,古书中“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即在传说时期已有所谓“典”,难道简牍的历史更要追溯到五帝时期?“五典”也好,“有典有册”也罢,应该不过是后人的缅怀追记,以时人之思维及语言习惯揣摩古人而已,岂可作数?既然殷商“先王典册”之说存疑,那么所谓“殷王室常常借助占卜来进行决策,占卜的结果再录入典册……”云云就不免陷入为自圆其说而强项说辞的主观臆想。2,据目前的考古发现可知,殷墟甲骨文的内容较为散乱,句式简单重复,而《尚书序》说孔子“生於周末,史籍之烦文,惧览之者不一”,显然,孔子所见“史籍之烦文”应当另有所指。在缺乏实物资料及相关文献佐证的情况下,任汉中等人如何就能肯定“殷王室的正式的文书十分规范严整,且文字篇幅较长,文本体式多样,远比甲骨卜辞更具有文书的特征”?而且,孔子的时代去殷商甲骨文时期近千年,即便是商末,也有六七百年,在大量考古发现也仅仅以甲骨卜辞和青铜器铭文为主的今天看来,说孔子时代拥有大量殷商简牍文献以资编修,实在令人费解。3,学术界整理后的甲骨文单字数量4000余,但至今破译的不足一半。那么,孔子看到的“史籍之烦文”中的殷商部分难道是用另一套汉字系统书写的?写“简牍”时用大篆,而占卜刻辞时用甲骨文?4,任汉中说“甲骨卜辞并非正式文本”,仅仅是因为“正式的文书十分规范严整,且文字篇幅较长,文本体式多样,远比甲骨卜辞更具有文书的特征”?既然承认殷商是一个“尊神敬鬼”的神本社会,那么作为与“神鬼”沟通的重要媒介,商人为何在甲骨卜辞中不用“正式文本”?再者,没有任何考古发现,仅凭对《尚书》只言片语的臆测就断定“正式的文书十分规范严整,且文字篇幅较长,文本体式多样”?

因此,对于孔子编纂《尚书》的背景,可能的解释应该是:古书提到的上世帝王遗书之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均为史前文明留下的只言片语,口口相传并零星记于后世典籍之中,由于年代久远且众说纷纭,孔子才“明”之、“删”之、“约”之、“修”之、“黜”之、“除”之、“讨论”之,“芟夷烦乱,剪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尚书序》)。而随着东周的所谓“礼崩乐坏”,诸侯并起,“各国诸侯也要建立自己的典册档案,有限的龟册和麻烦的契刻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样,龟册才逐步被新兴的书写材料简册所替。”[4](p105)这样一来,一方面产生了大量的简牍文献,另一方面,诸侯基于各自不同的立场与利益,在制作简牍时势必有意无意地对前人言行进行增删替改。孔子面对的史籍之烦文”应该主要是指这些文本。所以孔子才会感慨道:“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论语·八佾》)”

 

 如前所述,对于古史、古文字的研究之所以容易产生巨大、长期的争议,主要是因为资料阙如,古人今人思维、生活模式和价值观的差异,以及古文字、古汉语长期演变过程中产生的复杂变化等等所致。因此,我们在进行研究时,一方面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认真而慎重地对待实物及文献资料,辨其真伪、知其时代、究其语境,且不可张冠李戴,以今之矛验古之盾。另一方面,不能汲汲于一点而罔顾其他,要有整体观念和逻辑思维。作为古代人类生活的一部分,古史、古文字势必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等有着密切关联,彼此相互制约并相互印证。不论现象背后的那个“真相”如何扑朔迷离,历史本身肯定是能够“自圆其说”的。中华文明悠久而博大,也许我们这些后继者注定了永远只能行进在接近“真相”的漫长艰途上。不过,作为人们遥追古人,找寻民族和文化归属感,从而向前不断推动文明进步的重要手段,这样的思考和探索是必须而可贵的。

 

 

[参考文献]

 

[1] 邢千里.论简牍与甲骨文的时代关系——以〈论简牍不晚于甲骨出现〉一文为例[J].学术论坛:20097.

[2] 于省吾.甲骨文字第四册[M].北京:华书局,1996.

[3] 蒋卫荣.“册六”、“编六”辩正[J].档案工作:19909.

[4] 姚福申.简册与龟册辨[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1.

[5] 王英霄.论古文字中的美化现象[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5.

[6] 蒋书红.论甲金文“册”之造型依据及简牍的出现时代[J].殷都学刊: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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