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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2008、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所属分类:医学论文  日期:2018-09-03  浏览:


水质卫生监测情况分析及其对策

汉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廷霞

摘要目的 了解汉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情况和水质卫生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进行水质检测,对检测结果做统计分析,同时调查供水工程的基本情况。结果 调查的16个供水工程以泉水为主要水源,占 75 %。完全处理的集中式供水1处,占  6.25 %,在部分处理的集中式供水中进行消毒处理的7处,占 43.75 %,未处理占 8处,占50 %,水质检测合格率枯水期08、09年分别为9.38%、31.25%,丰水期08、09年分别为31.25%、18.75% ,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合格率均为 100  %,毒理学指标合格率08年100%,09年为 93.75 %,细菌学指标合格率 08、09年分别为20.31%、25 %,消毒指标合格率08、09年分别为6.25% 、 0  %结论 我县农村集中式供水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合格率较高,水源水质良好,值得关注的是微生物指标超标严重,。

关键词   农村  监测分析  对策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是农村改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饮水水质卫生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亦是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改善农村饮水卫生状况,按《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近几年来,在农村建设了一批国债改水工程,以解决农村饮水难的问题。为了解其供水工程的的卫生状况,进一步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卫生安全及居民的身体健康,按《四川省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方案》要求,我县于2008、2009年全面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情况调查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2监测范围:为我县15个村镇2000年后已建成启动的农村16个集中式供水安全工程点,08、09年的监测点一致。

1.3调查内容

1.3.1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处理方式、消毒情况、供水范围,覆盖人口等。

1.3.2水质监测

1.3.2.1水样采集 每个工程供水点为一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分别于枯水期和丰水期检测1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件。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等严格按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检测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1]进行。

1.3.2.2监测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游漓余氯、(域二氧化氯)等20项。

1.3.2.3评价标准:水质监测结果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的指标进行,表4没有的项目则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1标准进行。                   

2、结果

2.1基本情况:本次共调查的16个集中式供水工程点覆盖15个村镇,这些工程点为国债改水工程,投资金额为  442.31万元,平均投资总额为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84.27万元,日供水能力在53-350吨/日之间,工程均已建成启用,供水人口7461人。

2.2工程水源类型及水处理情况:16个供水工程中以泉水为水源的 12个,占75%,溪水 4个,占25%,我县农村安全工程集中式供水水源类型主要为泉水和溪水。

16个供水工程中完全处理的集中式供水 1 个,占6.25%,消毒处理的 7处,占43.75%,未处理的8  个,占50%

2.3水质检测结果: 16个工程供水点枯水期、丰水期共采水样64件,全部监测指标合格的水样 08年13 件,合格率为 20.31  %,09年合格的水样 16 件,合格率为25 %,枯水期监测水样 64 件,合格 13件,合格率为 20.31  %,丰水期监测水样64件,合格16件,合格率25%。08、09年水质检测合格率经统计学处理(X2=0.40,P<0.05)差异有显著性。

      两年来检测水样128 件,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合格的 128 件,合格率为100%,毒理学指标合格  124件,合格率为96.88%,细菌学指标合格 29 件,合格22.66率%,消毒指标合格4件,合格率为3.13%。水质检测情况见下表

 汉源县农村工程饮水水质检测指标合格情况

 

检测指标

2008年

 

2009年

总数

合格率

范围值

检测件数

不合格件数

 

范围值

检测件数

不合格件数

色度

0-5

64

0

 

0-5

64

0

128

100

浑浊度

0

64

0

 

0

64

0

128

100

臭和味

64

0

 

64

0

128

100

肉眼可见物

64

0

 

64

0

128

100

PH

7.4-8.2

64

0

 

7.36-8.59

64

0

128

100

<0.05

64

0

 

<0.05

64

0

128

100

<0.05

64

0

 

<0.05

64

0

128

100

氯化物

10-14

64

0

 

<1.0-19.7

64

0

128

100

硫酸盐

20-35

64

0

 

2.5-34.20

64

0

128

100

溶解性总固体

88-385

64

0

 

51-566

64

0

128

100

总硬度

54-250

64

0

 

29-302

64

0

128

100

耗氧量

1.0-2.5

64

0

 

0.28-1.36

64

0

128

100

氨氮

<0.02

64

0

 

<0.02

64

0

128

100

氟化物

<0.02-0.6

64

0

 

<0.2-1.51

60

4

128

96.88

<0.01

64

0

 

<0.01

64

0

128

100

硝酸盐

<0.02-5.6

64

0

 

0.11-4.82

64

0

128

100

菌落总数

5-1800

64

14

 

2-298

64

4

128

85.93

总大肠菌群

2-240

64

41

 

0->16

64

39

128

37.50

耐热大肠菌群

0-130

64

9

 

0->16

64

42

128

60.16

余氯

<0.01-0.1

64

60

 

<0.05-0.1

64

64

128

3.13

 

                                                                                         

 

3.讨论

  此次调查显示,16个集中式供水水源以泉水为主,其次为溪水。水质检测结果,128件水样中,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除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氟化物有2个水样超标外,其余各指标合格率均达100%,说明我县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良好,但饮用水的微生物指标检测结果却不容乐观,细菌总数合格率为85.93%,大肠菌群合格率为37.50%,耐热大肠菌群合格率为 60.16  %。说明我县农村饮用水受人畜粪便污染严重,而农村饮水消毒剂余量合格率低,128 件水样余氯合格 4  件,合格率仅为3.13  %,是导致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主要原因。从消毒剂余量检出情况看08年(检出率占93.75%)明显高于09年(检出为0);丰水期合格,08年明显高于09年,这种情况与5.12地震后保证大灾后无大疫,政府免费对水厂保证了消毒药供应及职能部门加强了监管有密切关系。调查监测结果提示我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水质良好,能够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I、II级和GB/T14848地下水I、II级环境质量标准。但在水源卫生防护、净水设施和消毒环节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16个饮水工程点没有明显的水源防护标识,在净水设施上,16个集中式供水工程,完全处理的集中式供水1处,占6.25  %,,消毒处理的7处占43.75  %,未处理的8处,占50 %。绝大多数人饮工程点水处理设施简陋,水厂只修建了蓄水池,水由管网直接供给用户,无过滤沉淀、消毒设施,只起到方便用水的作用,未达到饮水卫生安全的目的。在管理上,很多工程建成后,水费收取难度大,后续经费投入不足,水厂负债运行,致使管理、维护不到位,水厂自身管理混乱,无卫生管理和检测设备,制水人员缺乏卫生知识,对饮水消毒工作认识不足,饮水不消毒或只是偶尔加药消毒,加药消毒技术不规范且随意性很大,目前为止,农村供水点均未取得卫生许证,成为卫生监管的空白点。因此,我县农村人饮工程点供水存在潜在的卫生安全隐患主要是微生物污染,亦是汉源县饮用水历年来存在的主要卫生问题。因此,如何防止饮用的水微生物污染问题是今后我县饮水工作中的重点。

4、对策建议:调查监测结果显示,近几年来因国债资金的投入,我县广大农村自来水的普及率得到极大提高,的确给农村群众生活带来了很大方便,但在饮水安全卫生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了使农村各集中式供水工程真正达到建设一处,造福一方的目的,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4.1农村改水应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如卫生、水利和城建等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并制定出农村改水工程管理办法,从选址、设计、建设、验收和建成后的管理加以规范。

4.2各地政府特别是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根据改水的目的,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使用,结合实际,兴建有一定规模的,净化消毒设备完善的规范水厂,可以以乡镇为中心,实施联片联网,区域化供水,扩大供水规模,以降低成本。

4.3集中式供水工程建成后,一定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可采取租赁或承包等方式运营和管理水厂,以提高水厂效能和保证安全饮水的供给。

4.4集中式供水水厂所在的乡镇政府应有主要领导主抓饮水工作,加强对水厂内自身管理。各水厂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简易的检测设备,完善净化消毒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严格消毒程序。

4.5卫生部门要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的监督和制水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对供水不达标的水厂要督促其增添设施,完善管理。

4.6卫生部门应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的监测和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并将监测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但该项工作需政府建立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以促进农村饮水常规监测工作长期有效的运转,防止水源性疾病发生与流行。

4.7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健康教育,以媒体、宣传栏等多种渠道让农民了解饮水污染的危害,重视安全饮水,同时养成饮开水的良好习惯。

参考文献:

[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3]  《2007年四川省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总结》.四川省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资料汇编,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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