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神经内科 杨琦先 侯光强 李莉 628001
摘要 目的:观察泰必利和尼莫地平治疗血管性头痛的疗效。方法:选择118例血管性头痛患者,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比对照组=2比1),治疗组80例;对照组38例,治疗组口服泰必利0.1,3次/日,同时服用尼莫地平20-40mg,3次/日。对照组口服血塞通50mg ,3次/日,布洛芬0.1-0.2,3次/日,2周为一疗程。结果治疗组头痛缓解和脑血管血流速度减慢优于对照组,总有效率98.8%,且不良反应轻微。结论:泰必利联合尼莫地平治疗血管性头痛有显著疗效,且副作用少。
关键词 泰必利 尼莫地平 血管性头痛
血管性头痛是神经系统较为常见的一种疾病,是由于发作性血管舒缩功能障碍以及某些体液物质暂时改变所致的疼痛,主要表现为一侧搏动性跳痛、钻痛或钝痛,其发病机制尚不十分清楚,可能是颅内血管收缩引起血管性头痛先兆症状,随后颅内、颅外血管扩张导致搏动性的头痛产生,其发作持续时间数小时至数天不等,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临床上如何有效地治疗血管性头痛意义重大。为此,我们用泰必利加尼莫地平治疗血管性头痛80例取得满意效果,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118例患者均选自我科2007年3月至2009年12月入院治疗的患者,都符合血管性头痛HIS ICHD-II(2004年)分类的诊断标准,病史在3月—6年之间,入院时均作经颅多谱勒检查,所选病例血流速度(以收缩期峰流速为准)均高于正常血流速度范围最高值10cm/s以上,头颅CT均排除颅内器质性病变(如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卒中、颅内血肿、肿瘤等),将入选患者分成两组,治疗组80例,其中男31例,女49例,年龄31—52岁,平均年龄43岁;对照组38例,其中男15例,女23例,年龄33—50岁,平均42岁.具体脑血管分组情况及血流速度比较见下表1和表2。两组患者性别、年龄及经颅多谱勒检查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表1 两组脑血管分组情况比较 单位:例 组 别 大脑中动脉 大脑前动脉 大脑后动脉 颈内动脉 椎动脉
治疗组(n=80) 16 31 11 13 9
对照组(n=38) 8 15 5 6 4
表2 两组治疗前脑血管血流速度比较 单位:cm/s
组 别 大脑中动脉 大脑前动脉 大脑后动脉 颈内动脉 椎动脉
治疗组(n=80) 136±2.4 107±1.9 76.0±3.1 125±2.2 77.0±2.6
对照组(n=38) 135±2.1 106±2.0 77.0±2.9 124±2.1 76.0 ±2.5
1.2 治疗方法:全部患者给予清淡饮食,戒饮酒,每天间断吸氧1—2小时,均住院治疗,治疗组给予口服泰必利0.1 ,3次/日,同时口服尼莫地平20-40mg,3次/日,对照组给予口服血塞通50mg,3次/日,布洛芬0.2,3次/日,2周为一疗程。
1.3 观察指标:治疗前后均作经颅多谱勒检测,用药期间监测心率、血压及患者头痛程度和持续时间,同时监测血、尿、大便常规和肝肾功能变化。
1.4 疗效评定:显效:头痛消失,TCD检查血流速度在正常范围内;有效:头痛明显减轻,TCD检查脑血流速度高于正常血流速度范围最高值10cm/s以内;无效:头痛减轻或无缓解,TCD示脑血流速度未见明显减慢。
1.5 统计学方法:计数资料以率表示,用t检验。
2. 结果
2.1 两组脑动脉血流速度治疗后改善比较:根据治疗前后各脑血管血流速度变化情况比较,治疗组血流速度降为正常范围为76.3%,对照组学流速度降为正常范围为13.1%,其具体情况见表3-1和表3-2.。
表3-1 治疗组脑血管治疗后血流速度改善情况 单位:例
血流速度降为 血流速度在正常 血流速度与入院
脑血管 正常范围 高值10cm/s内 比较未见减慢
MCA n=16 13 3 0
ACA n=31 25 6 0
PCA n=11 7 4 0
ICAn=13 10 3 0
VA n=9 6 2 1
表3-2 对照组脑血管治疗后血流速度改善情况 单位:例
血流速度降为 血流速度在正常 血流速度与入院
脑血管 正常范围 高值10cm/s内 比较未见减慢
MCA n=8 1 2 5
ACA n=15 2 4 9
PCA n=5 2 2 1
ICAn=6 0 1 5
VA n=4 0 2 2
2.2 两组治疗后疗效比较:根据患者症状和TCD检查结果比较,治疗组显效率和总有效率分别为76.3%和98.8%,而对照组分别为13.1%和42.1%。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治疗后疗效比较见表4。
表4 两组治疗后疗效比较
组 别 显效(% ) 有效(% ) 无效(%) 总效率(%)
治疗组(n=80) 61(76.3) 18(22.5) 1(1.2) 79(98.8)
对照组(n=38) 5(13.1) 11(29.0) 22(57.9) 21(42.1)
2.3 血、尿、大便常规及肝肾功能改变:治疗组及对照组血、尿、大便常规及肝肾功能均无异常改变。
2.4 不良反应:治疗组1例出现血压下降,2例出现面部潮红,将尼莫地平减量后症状缓解,对照组未见不良反应。
3. 讨论
采用泰必利和尼莫地平治疗80例血管性头痛结果显示,治疗后79例患者临床症状减轻,TCD检查示脑血管血流速度减慢,结果表明泰必利联合尼莫地平能有效地治疗血管性头痛。之所以两药合用能有效地治疗血管性头痛,是因为泰必利对中脑边缘系统多巴胺能神经功能亢进有抑制作用,它可阻滞疼痛冲动经脊髓丘脑束向网状结构的传导,而尼莫地平是一种Ca2+通道阻滞剂,正常情况下,平滑肌的收缩依赖于Ca2+进入细胞内,引起跨膜电流的去极化,它能通过有效地阻止Ca2+进入细胞内,抑制平滑肌收缩,达到解除血管痉挛之目的。尼莫地平对脑动脉的作用远较全身其他部位动脉的作用强许多,并且由于它具有很高的嗜脂性特点,易透过血脑屏障。所以可选择性地作用于脑血管平滑肌,扩张脑血管,增加脑血流量,显著减轻血管痉挛
,从而达到治疗血管性头痛的效果 。
参考文献:
罗本燕. 偏头痛《神经病学》第6版,第159—166页。
谈永基. 偏头痛《实用内科学》。